客体 kè tǐ
拼音:kè tǐ 五笔:ptws 繁体:客體
拼读:科(ke1)饿(e4),客(ke4)|特(te1)蚁(yi3),体(ti3)
「客体」释义
哲学术语,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。
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。相对于主体而言。
法律上指权利或义务的行使对象,或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。如财产、人的行为、社会关系。
「客体」详情释义
- 客体 [kè tǐ]
指外界事物,是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。
梁启超 《新民说·论私德》:“对於私人之交涉,与对於公人之交涉,其客体虽异,其主体则同。”
指次要的人或事物。
章炳麟 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今日 广西 会党,则知己为主体,而西人为客体矣。”